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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材料】延安大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2021-04-26  

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关键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高度重视。《条例》是今后一段时间我校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以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按照中央文件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条例》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国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部署贯彻落实;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二、基本要求

(一)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二)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业务本领。

(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各级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专业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各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三)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兄等。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政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流动党员管理

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

流入部门、学院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各级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机关或者学院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

(五)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建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松软走向严紧硬,取得明显成效。为了更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延安大学成立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金锁  高子伟

副组长:王顺  苏醒仁

成  员:陈 华  武忠远  王 刚  杨伟宏  付 峰  李  杨

贺启翔  宋智鹏  郭  伟  吕  达  解文元  高  峰  杨建军

张  翔  杜红荣  杨曦东  刘  江  李乔飞  姜  庆  刘小淼

吕  磊  王文东  王延峰  王文强  张雪梅  谢  岗  刘  峰  杨向宏  马树民  刘  伟  黄  毅  王春发  高东旭 贾翠玲  薛苏琴  赵菊梅 傅承涛 党子奇  李红金  张  彬  雷  伟  董振文  马小惠  梁  艳  兰鸿涛  高启荣  常胜伟 刘雨录  白亚军  常佩艳 赵耀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二)建立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机制。

各党委要将落实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二级党委有关部门、各学院是落实《条例》的实施主体和具体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实行联席会议制、任务清单制、月报年报制等工作机制,推动贯彻落实工作见人见事,落地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价。

把落实《条例》任务纳入到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二级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之中,把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过程考核和实绩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宣传动员、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学院要履行好贯彻落实《条例》的主体责任,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师生党员充分认识《条例》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大意义。各二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党支部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各二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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