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20日下午,我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第二会议室召开。学校第四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学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校长崔海潮主持。
会议听取了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初审情况的汇报,审定了2023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同时,审定了《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文件。
崔海潮作总结发言。他充分肯定了各部门在推进毕业生工作中所做的贡献。他强调,学位授予工作务必要程序合规,会议审定结果要第一时间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他要求,各学院要对不能按期毕业、不能授予学位的学生加强关怀和政策解读,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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