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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10-12-10 招生就业处  党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系及相关单位:

近年来,在上级和学院的高度重视及正确领导下,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切实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广大在校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自觉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生〔2010〕18号)精神和我院相关规定,学院决定在全院普通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届普通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时,本人在校期间应曾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6.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评。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1、2、3、4、6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院、系或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时,本人应获得过院级(含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各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重复评选。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领导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封学军

副组长:高启荣

成  员:陈  瑶   吴启国   李坤让   孟士友
           王必成   张振邦   宿传虎   张瑞玲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

2.各系、招生就业处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各系要成立评选小组,根据本系实际制定具体评选办法。

3.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选。评选名单要在系内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4.各系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推荐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5.各系应于2010年12月17日前将2011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一式两份)、曾获得过的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及个人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包括电子版)报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6.招生就业处要将评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附件:

1.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延安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4.延安大学201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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