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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二〇一一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10-12-09 招生就业处  党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系、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660余万人,我院毕业生为2131人 ,为我院历年最高。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我院就业工作形势非常严峻,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任务十分艰巨。为了促进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就业工作指导思想

  我院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全面服务”的“三全”思想,认清就业形势和发展趋势,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整合各类就业资源,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多途径就业;要齐心协力,以学生为本,认真做好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力争在稳步提高就业率的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就业质量和升学率。

 二、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
各系、招生就业处要把就业工作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当前工作重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我院2011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0%,毕业生实际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数量进一步扩大,就业工作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
    1.继续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切实把学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各系要及时调整充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了解本系就业工作实际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手段,拓宽就业渠道,认真做好就业指导、思想教育与就业服务工作,关心和帮助每一位毕业生,使毕业生能够平稳、顺利、满意地就业。
    2.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1)各系就业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了解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的思想状况,认真宣传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结合本系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教育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就业形势,认清各行业状况及对毕业生的要求,掌握就业技巧和方法,帮助他们顺利就业。(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毕业生诚信就业,尽可能减少违约现象,防止毕业生违约给个人和学院声誉带来不良影响。各系要教育毕业生在参加学校和各地招聘活动时,自觉遵守招聘会场秩序和要求,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3)重点做好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引导教育,通过宣传创业典型等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创业过程、创业思路的教育,积极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4)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及时了解和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就业咨询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3.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就业信息的管理与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快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设,不断拓展信息空间,丰富网络内容,增强服务功能;努力实现学院、系和就业主管部门就业网站信息资源的互通和共享,通过网络快捷、准确、安全地向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

4.加强外联工作,积极开拓就业市场,通过多种途径,建立以校园市场为主体,区域性、行业性、兄弟院校协作为辅的开放、高效、有序、规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努力搭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有形服务平台。就业中心要组织好每周二次的小型专场招聘会,同时要认真筹备今年冬季、明年春季校园大型、中型招聘会。各系也要结合专业特点,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到本系来招聘毕业生。对来校招聘的单位要进行严格资质审查,严防传销等不法单位和个人进入校园进行非法招聘活动。为学生应聘做好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为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岗位,提高签约率。

5.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升学、深造需求,切实做好动员和服务工作。对考研学生,要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对有出国出境愿望或正在联系出国出境的学生,各系要帮助他们做好联系、推荐工作。

6.各系要广泛开展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扩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鼓励更多的毕业生通过到企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

7.继续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要按照上级和学院文件精神,继续做好“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和地方项目;做好2011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将国家、地方对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及早传递到每个毕业生,使更多的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8.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就业工作的的针对性,重点关注家庭贫困且就业困难的学生。各系应不定期组织召开毕业生就业座谈会,深入了解未就业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实际困难。督促联系好工作单位的学生及时签约。统计家庭贫困且就业困难学生名单,发动和组织全系老师共同出主意想办法,给家庭贫困且就业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帮扶,努力实现家庭贫困且就业困难毕业生“零就业”。

9.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1)各系要认真统计签约、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等就业方式的毕业生和考研、申请出国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对本系的就业工作要进行阶段性的总结。(2)做好就业率统计和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系就业信息联络员须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期间,每月23日前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报最新就业人数,并收集整理已就业学生的相关就业证明材料。(3)认真做好已毕业学生的信息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各系应高度重视,提早动手,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学院档案分类管理指导目录的通知》(延大西院〔2010〕128号)中有关就业文档目录要求,做好已毕业学生的信息资料收集与管理工作,按照毕业时间装订成册,为顺利通过二〇一三年评估工作积累第一手资料。

10.用好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真正发挥就业奖励的激励作用。为确保各项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2011年计划用于开展就业工作的专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去年(每生80元/年)的标准。从就业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就业奖励费,激励在就业工作中真正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就业经费由就业中心统一管理,各系申请使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一事一单。绝不允许变相使用。凡违规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四、毕业生就业管理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自主择业的办法落实工作单位。 

(一)就业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1.就业中心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生源资料;利用各种渠道主动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吸引各类行业团体、企业和个体用人单位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活动。

2.各系要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采取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介绍专业设置、生源资料,推荐毕业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人员主动走出校门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不断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充分利用任课教师、校友、学生家长等就业资源,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对于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各系要积极主动与对口行业联系,并且优先满足其对毕业生的需求。同时,学院要举办今年冬季、明年春季的大、中型毕业生校园供需见面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际间的联合招聘会,为毕业生建立“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平台。

3.毕业生需求信息由就业中心统一审理后,通过学院就业信息网发布,毕业生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对于时效性较强的需求信息,就业中心要在就业信息网站和指定橱窗上提前发布各类招聘信息,并电话通知到每位毕业班辅导员。辅导员要第一时间通过办公室电话、短信、QQ群、告知班干部等多种方式将信息告知每位毕业生,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应聘。

(二)毕业生推荐

严格把好推荐关和审核关,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统一使用就业中心最新制作的《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二〇一一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要认真填写就业推荐表的相关内容,系上审核盖章后,再到就业中心签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毕业生基本情况,充分体现学生的特点和长处。推荐毕业生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各系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严格把好推荐关。

3.每个毕业生可以持有多份就业推荐表,可以同时向多个用人单位推荐,但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果毕业生接到了多家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在做出最终选择并签订就业协议之后,应当及时通知其它接收单位。

(三)签约、派遣及注意事项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均需使用学院统一发放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对象为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中心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制定就业计划,并作为毕业生派遣、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的依据。

2.《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由各系到就业中心统一领取发放给毕业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转借或挪用。

3.若《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需要更换,必须持原《就业协议书》和系上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到就业中心申请更换,且每名毕业生只允许换发一次。

4.《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一般为:毕业生到所在系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在“毕业生意见”栏签署意见 → 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 → 毕业生所在系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就业中心签署鉴证意见,至此签约完成。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学院先盖章,毕业生需持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书面接收函(接收函必须注明单位全称、单位性质、单位的具体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并在《就业协议书》上“毕业生意见”栏明确签署“同意到××单位工作”的个人意见,其所在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到就业中心签章。

5.《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要约文件。毕业生签订协议应当把握的原则:把握机遇、理智抉择、审慎签约、诚信为本。学院将严格控制毕业生违约。

6.毕业生违约于2011年5月—6月集中受理。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1)提交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公函并退回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2)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违约原因,由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毕业生持以上材料到毕业生就业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

7.《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派遣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若因特殊情况遗失需要补发的,毕业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就业信息网》下载《协议书丢失补发申请表》,由所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就业中心收到申请表在学院就业网站公示20个工作日后,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补发,如同意,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中标注“补发”字样。若发现申请补发者弄虚作假,毕业时直接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8.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意向书”或招聘单位制定的协议书的毕业生,必须与学院补签《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9.毕业生在签约时必须确认单位是否有用人自主权,如无用人自主权,要确定档案及户口的托管事宜。若委托人才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托管档案及户口,须在《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栏加盖委托机构的公章。

10.凡参加考研或考公务员的毕业生,若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收到考研录取通知书或公务员接收函并决定读研或进入公务员系列单位就业时,应主动告知签约单位,只要征得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协议即告解除,否则,毕业生须按协议就业。

11.在毕业生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经过组织择优推荐或参加各省组织部选调生的,被用人单位面试或考核录用者,原则上必须去该单位工作,否则,只能回生源所在地区就业。

12.选择到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等接收高校毕业生有特殊要求的省(市)所辖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地生源毕业生,需按照上述省(市)的规定,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接收函件后,学院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13.2011年5月20日起,学院开始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各系及毕业生本人所收集的社会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均应在此之前交到就业中心。

14.因身体原因不能毕业或正常派遣者,在毕业生就业计划上报之前,如果经医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其休学,可编入下一年级就业名单。

15.到毕业派遣时仍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可按以下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1)毕业生可于2011年5月20日前直接到有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才储备、人事代理手续。(2)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派遣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区)相应的部门。毕业后二年之内,毕业生如果找到了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如果找到了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接收单位且有关材料齐全,学院可以为其到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改派手续。

五、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1.2010年9月底至10月中旬:收集、整理、核对2011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向用人单位寄发生源信息统计表、供需见面会的邀请函;

2.10月:广泛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就业指导咨询系列活动;公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启动校园招聘;

3.11月中下旬:进一步核对、完善2011年毕业生生源信息库,各系发放就业协议书;向陕西省教育厅上报毕业生生源信息;

4.10月至2011年5月中旬:每周固定举办二次小型专场招聘会;今冬、明春举办大、中型毕业生校园供需见面会各一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际间的联合招聘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5.2011年5月底:签约截止,各系核对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6.6月:核对、调整、报送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准备毕业生派遣工作;

7.6月下旬:打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8.7月初:向陕西省教育厅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统计数据;

9.7月上旬:发放派遣证书,毕业生离校;

10.7月中旬,集中时间处理毕业生派遣中的遗留问题;

11.10月:总结2011届的就业工作及对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部署。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上一条:关于2010级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11届毕业生冬季校园大型招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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